无人机砸伤女演员事件后续:涉事方称“事情很小”,网友认为“必须严管”
近日,在广西南宁青秀山景区,一名游客操纵无人机失误,砸到正在进行高空表演的女演员,致其脸部受伤,一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一事件也是当前无人机“乱飞”“黑飞”乱象的一个缩影。01
无人机砸伤女演员,谁来负责?
3月12日,南宁青秀山景区正在进行“夜樱之梦”专场表演活动,其中有“飞天仙女高空表演”项目,人流量相较以往更多。突然,一名游客操纵的无人机失去控制,毫无征兆地从高空掉落,砸到女演员脸上。
相关视频在网络一经发布,就引发网友热议——“有许多脸被无人机刮伤的例子了”“必须严管无人机”“主办方难道没事前有制止无人机入场的措施和预案吗”“我们小区整天有人飞无人机,现在这么智能,感觉个人隐私得不到保障”……
事发后,该景区对媒体称,景区确有发生无人机砸到人的事件,被砸伤人员为景区外主办方所聘请的演职人员。目前女演员已无大碍,涉事各方正在协商解决。
法治网研究院就此事致电青秀山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的后续处理主要是涉事演出公司在跟进”,并提供了该演出公司的联系方式。在拨通相关电话后,该演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很小,早就处理完了,具体的事情处理过程及结果暂不考虑对外公开。”
针对该事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江屹律师分析,首先,游客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游客操作无人机时误碰钢丝绳导致坠机,造成演员受伤,属于因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游客应当赔偿演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整形等费用。
其次,景区管理方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事景区属于公共场所,管理方对于区域内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次事件中,游客飞行无人机造成演员受伤,说明景区管理方保护措施存在漏洞,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江屹律师还提醒,该事件发生在人流量较大的景区内,管理方应当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即使不对景区的无人机禁飞,也应当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在有类似空中表演的时间段,禁止无人机飞行。在平时的管理中限制飞行器的重量,控制飞行的高度、区域,要求提供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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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的市场伴着丛生的乱象
无人机,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有军用与民用之分。因机动性能好、应用方便、造价成本低等因素,民用无人机越来越广泛使用于多个生活领域。
2022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到,2021年无人机相关企业达1.27万家,实名登记无人机约83万架,飞行时间达到千万小时量级,其中民用无人机占主导地位。资本方面,2021年全国无人机行业融资金额超过百亿元人民币,融资千万元以上的无人机企业超过20家,其中,融资过亿的企业超过10家。
在无人机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诸如影响民航飞行安全、侵犯他人隐私、扰民、伤人等乱象,也越来越成为需要直面的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无人机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2017年5月,重庆江北机场遭遇无人机干扰近4小时,致使140余个航班不能正常起降,造成上万旅客延误滞留;2017年,杭州西湖一架无人机失控,其旋翼割伤游客左眼球;2019年9月,郑州256路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架2米宽无人机从天而降,追尾公交车使得车身被砸出几个大坑;2021年4月,广州深圳一小伙操作无人机掉落,无人机电池爆裂导致着火,差点引发附近工地火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现峰分析,从实践来看,目前无人机乱象频出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无人机监管不规范;二是无人机生产不规范;三是无人机使用不规范。
代现峰解释,无人机监管不规范是指由于消费级无人机属于新生产业,当前的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对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销售、飞行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无人机生产不规范是指当前一些企业制造的无人机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规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导致无人机失控、爆炸、坠机等现象时常发生。无人机使用不规范是指当前一些消费者在使用无人机时随意在任一空域、高度进行飞行、拍摄,导致扰民、偷窥、伤人事件层出不穷。
河北张家口市民用无人机协会会长张贵宾表示,当前,确实需要加强对于无人机“乱飞”“黑飞”乱象的监管,但也应注意不要“一刀切”,防止用力过猛“一管就死”,鼓励技术创新与加强市场监管可以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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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人机相关立法亟待出台
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了《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参照有关民用航空器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等级和管理工作做规定。
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先后出台了《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但这些都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并不高。
法律效力更高、内容更全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虽在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颁布。
对此,江屹律师分析,根据民航局规定,无人机拥有者购买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以上的无人机,需要在购买后立刻进行实名注册。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其飞行活动将被视为违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未按规定实名注册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如果该条例正式发布后,类似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可以有效治理“黑飞”问题。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就建议,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发布,使无人机飞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高效运行。进一步理顺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建立统一的无人机空域使用管控平台,对无人飞行任务管理和飞行计划进行由公安部门一站式受理,一个窗口审批。同时,在分级分类、空域规划、空域使用等方面适度放宽、优化。
显然,无人机乱象的频发对相关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方面,代现峰建议:首先,应充分发挥无人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尽快完善无人机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规范、引导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立法机关应加强无人机立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加快推进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销售、飞行等全流程纳入监管。最后,由于无人机事故导致的侵权行为频发,要积极推动与无人机有关的商业保险,如机身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消费者在购买无人机可以为自己的“爱机”投保合适的保险以防操作不当带来的赔偿风险。
张贵宾还建议,未来需要充分发挥无人机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于无人机爱好者的正确引导,推动行业的合规发展。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任锐、万子豪、沈若水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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