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heng0824 发表于 2023-11-4 19:50:26

不排除击落?对岸出台无人机交战三原则,我们可顺势促其自取灭亡

台湾地区防务部门出台了一个“无人机击落三原则”。大陆是不是可以借势,也采用一个无人机交战的三个法则呢?


根据台湾地区媒体10月30日的报道,最近台湾当局防务部门颁布了一份“无人机处置报告”。这个报告提出,在面对大陆无人机所谓“侵扰”台外岛和离岛的时候,台军应该立即依令进行“防卫射击”,其他情况则采用干扰枪的方式反制。
报告当中有一个所谓“无人机击落三原则”。
第一,“发现无人机空域有没有飞行器在飞行”。第二,“开火时落点是不是在海面上”。第三,“方圆三公里海域是否有其他船只在活动”。如果满足相关情况,就可以开火击落。条件不满足的话,台军将不能使用配发的枪弹进行击落,而只能继续以电子枪实施干扰,并报告情况保持监视。


其实,按照台湾当局的“无人机击落三原则”,台军基层官兵可能无所适从。因为什么呢?
一来,发现无人机空域有没有飞行器在飞行,一线的单位往往难以准确判断,等到判明的时候,无人机可能已经飞离了。
二来,开火点是不是在海面上也难以准确把握,因为无人机目标是移动状态的,你很难确定是不是在海面上呢,还是在岛屿旁边。
三来,方圆三公里海域是否有其他船只在活动就靠近大陆沿岸的台军占驻的那些外岛和离岛而言,机会不多,因为大陆沿海的船只活动是非常频繁的。
我们要注意的是什么?也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太多了,台军基层一线的单位很容易出现误判、盲动等等这些情况。那对于大陆例行的无人机战备执勤训练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大陆不可能不采取应对措施。


为了防止我方无人机被台军打击,我个人认为,大陆可以向台湾方面明确针对台军的“无人机击落三原则”的无人机“三自”交战三法规。
什么是“三自”呢?
一是“自毁保密法则”。咱们军用无人机毕竟是秘密载体,一旦被击落之后被台军掌握将造成泄密的后果。因此当无人机被击中之后,我们可以把它设定为自动进入自毁状态。但是要注意,自毁在台军驻守的外岛和离岛造成的地面损毁后果,那是属于台湾当局咎由自取。
还可以特别提醒一下台湾当局,解放军无人机是经常携带炸弹等武器执行任务的,不能保证无人机坠地之后不发生爆炸。


二是“自我寻敌法则”。大陆装备的反侦察反辐射导弹,武备的无人机品种多得是。当这些无人机受到导弹火炮攻击威胁的时候,将开启自动反击模式,使用导弹炸弹摧毁炮瞄雷达、导弹制导雷达等等这些阵地。这个也是台湾方面他们自找的。
三是“自我保护法则”。当大陆无人机受到炮火导弹攻击威胁的时候,无人机将重新规划航路。规避过程当中,可能进入任何台占岛屿的上空。大陆将采取任何可能的反制手段,保护我们的无人机安全,包括压制攻击源头等等这些措施。


还要警告台湾当局,任何开火攻击的鲁莽行动都是在台海点燃战火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台湾当局负责。
当然上面所讲的“三自”交战法则是我个人的想象。我们相信解放军领帅机构的战略运筹一定会更加周密细致。台湾当局甭想在两岸的海空较量当中占到任何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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