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备案最新规定
无人机备案最新规定 是否要去公安局备案,取决于所在地法律法规是否有要求。根据中国民航局相关规定,中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单位和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监管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您购买的无人机重量超过 250 克,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名登记,DJI 飞行器中仅 Mini 系列飞行器重量低于 249 克,无须实名登记。
飞行安全关乎公众安全与国家安全,请在飞行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选择安全的飞行环境,共同努力打造安全的无人机社区。
当购买新的飞行器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使用无人机时,请先确认以下情景:
1. 新购买的无人机,请及时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
2. 飞行前先了解当地的禁飞区情况,以及无人机的管理政策。如遇管控区域,请提前与管制单位沟通;
3. 请勿在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起飞。 法律主观:
无人机如何申请空域:①飞行计划(单位、联系方式、无人机型号、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间)2/6;②飞行资格证书(涉及对地观测地点的航测资格);③飞行员资格证书;④任务委托合同;⑤任务单位其他相关材料;⑥空域申请(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委托方、飞机信息、飞行时间、飞行地点、任务性质);⑦公司相关资质证书;2、提交空域申请材料:如果使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探测飞行,需要在战区空军办理对地成像审批手续,并在飞行计划中申请相关事宜。战区需要检查是否有敏感区域,以确定该区域没有问题。
法律客观: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第十六条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七条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可以在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时一并提出15天以内的短期飞行计划申请,不再逐日申请;但是每日飞行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告飞行管制部门。第十八条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第十九条飞行管制部门对违反飞行管制规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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