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207956 发表于 2024-9-11 04:13:23

无人机管理办法

无人机管理办法

lm12041204 发表于 2024-9-11 04:26:28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国大陆施行。这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常见问题
1.《条例》颁布后对我的飞行有没有影响?
《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目前尚未正式执行。您仍按现有规定使用无人机即可。
2.《条例》颁布后,对普通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无人机有什么影响?
《条例》让用户有更加明确的指引,明确了当前无人机分类、对应的适飞空域、简化了不同类别无人机对应的申报流程、明确了各类无人机的使用门槛,如飞行执照、责任险等,《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将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大多数无人机用户飞行合法性的问题,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 您的无人机属于什么类型?是否需要实名登记、驾驶执照、投保责任险?
请注意:DJI Mini 系列无人机虽然重量 <250 克,但因无线电发射设备超出微功率短距离要求,因此归类为轻型无人机。

4. 哪些无人机类型适用于融合飞行? 是否需要经过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最高可申请到多少高度?

融合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统一空域内的飞行。
以上提到的高度均为「真高」。
5.如何理解“适飞空域”及“管制空域”的概念?
《条例》针对无人机,创设了“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的新概念。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机场、国境线、边境线、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射电天文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敏感区域,除管制空域以外的 120 米以下空域划为“适飞空域”,开放给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农业无人机用户使用,降低合法飞行的门槛。
详细内容如下:
· 管制空域
1. 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3.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4. 下方其他八大区域
(1)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2)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3)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4)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5)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 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6. 《条例》颁布后,对飞行的限高有哪些影响?
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操控员不应超过真高 120 米以上飞行;
管制空域依审批决定飞行高度,按照《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当有人驾驶航空器与无人机同时出现在同一空域内时,轻、小、中型无人机不得超过真高 300 米以上飞行;大型无人机依审批决定最终飞行高度。
7. 飞行申请审批周期一般多长?需要提前多久报批?
审批适用于在管制区域的飞行申报及融合飞行的部分高度及机型申报。用户需最晚飞行前一日中午 12 点前申报,审批最晚在当日 21 点前出结果。
8. 根据 DJI 大疆划设的限飞区能判断是否处于管制空域吗?
目前大疆的禁飞区含部分管制区域,如机场等。大疆的电子围栏是企业根据飞行安全自行划定的,未来也会在政策法规明确后再做调整。

追风少年 发表于 2024-9-11 04:41:07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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