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剑客 发表于 2025-4-9 15:00:33

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低空飞行管理法规在保障低空安全方面,存在...

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低空飞行管理法规在保障低空安全方面,存在...

DMA340 发表于 2025-4-9 15:11:49

一、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高位阶法律支撑
当前低空领域主要依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但尚未形成统一的《低空空域管理法》,导致管理依据分散、权威性不足。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指出,现有法规难以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尤其在安全红线界定、跨部门协同机制等方面缺乏系统性规范,无法有效应对 “黑飞”、扰航、侵权等新兴问题。
二、空域分类与动态管理机制滞后
现有空域划设以管制空域为主,但对城市密集区、低空物流等新兴场景的精细化分类不足。全国人大代表吴微微提到,城市低空飞行与民航、军事空域的冲突日益凸显,而空域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无人机、eVTOL 等飞行器在城市运行中面临审批流程冗长、适飞区域受限等问题。例如,深圳 2023 年消费级无人机飞行超 560 万架次,却因空域重叠问题频发导航碰撞事件。
三、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不完善
现有法规对低空飞行器的安全技术标准(如避障能力、抗干扰性)和操作规范(如超视距飞行、夜间飞行)缺乏明确要求。全国政协委员李养民指出,大型无人机、载人飞行器的适航认证、驾驶员资质考核等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导致部分企业为追求效率违规改装设备,埋下安全隐患。
四、监管手段与基础设施不足
低空安全监测依赖传统雷达和人工巡查,难以覆盖高密度、低高度的复杂场景。全国人大代表张成伟调研发现,城市环境中树木、建筑等干扰源导致常规探测手段失效,而反制设备(如信号屏蔽器)的部署范围和技术性能也无法满足需求。此外,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设施(如起降点、数据平台)建设滞后,制约了飞行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五、跨部门协同与公众参与机制薄弱
低空安全涉及空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但现有法规未明确权责划分,导致监管碎片化。例如,无人机 “黑飞” 问题需公安执法,但空域审批由民航部门负责,部门间数据共享不足。同时,公众对低空经济的安全认知和参与度较低,部分居民对飞行噪音、隐私泄露等问题缺乏投诉渠道,企业与社区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
六、新型应用场景的监管空白
低空经济催生了物流配送、空中游览等新场景,但现有法规未针对这些场景制定专项规范。例如,城市物流无人机的载重、飞行频次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缺乏标准,载人飞行器的应急迫降预案尚未明确。全国政协委员朱鼎健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低空文旅线路规划,也面临跨区域法规协调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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