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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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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州公安分局11月28日发布消息,警方查获一起在环球度假区城市大道上的“无人机黑飞”事件。

10月29日,通州公安分局文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城市大道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接此情况后,通州警方立即开展工作,并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人员赵某某。

经讯问,赵某某承认了他“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现公安机关已依据2024年1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对该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为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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