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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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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轻型120米,微型50米。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工信部官网上对外征求意见。我国的空域均为管制类空域。因此,条例充分尊重现有的空域管理特点,在维持整体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120米、50米的安全高度进行了突破,向轻型无人机和微型无人机释放120米以下、50米以下的空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疏导了正常合理的飞行需求。条例明确,除空中禁区、机场、军事禁区、危险区域等周边一定范围内,微型无人机无需批准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飞行,轻型无人机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飞行。
法律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仅带有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的除外);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上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机长,应至少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艇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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