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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23: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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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问题不是很具本,严格来说两层意思,一是无人机起飞前单纯的飞行前准备,另一个是无人机起飞前要办理的手续。
如果指的是单纯的飞行前准备,那大致可以分成几个方面,首先场地的选择,起飞点是不是符合起降条件,包括周边电磁环境,障碍物,视线有无阻挡等;第二是设备检查,例如电池电量,桨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有无松动等等;第三是信号是否正常,无人机与地面站,无人机与遥控器,无人机自身GPS接收等;第四是关注天气变化。差不多就这些吧。
如果指的是无人机起飞前要办理的手续,那么按照法规要求现在无人机飞行都应该取得临时空域使用许可,并且按要求申请飞行计划,得到航空管制部门的同意后才可实施放飞。
我们专业提供无人机临时空域申请和使用服务,如有需要可以私信交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还没正式发布之前无人机飞行除了深圳和海南外都是要先申请临时空域的。关于向谁申请的问题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你牢记下面这句话:“我国所有空域都是由人民解放军空军负责实施管理”。 严格来讲我国国土防空任务决定了我国对空域的管理方式,我军在防空作战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空军统一组织的国土防空体系。那为什么通常提到空域的时候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民航呢,主要是人们受航空服务业的影响,民航主要分为商业航空(大致就是客运和货运)和通用航空两大类,除了客运和货运航空外其他的民间飞行活动基本可认为是通用航空,当然无人机也划归通用航空飞行器,因此提到无人机空域时首先想到的必然是民航。为了满足经济建设和民航运输需要,军方将民航机场本场空域和民航航路航线分配给民航负责,但是空军仍然拥有最高的空域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
前面我们提到民航负责管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因此通用航空的飞行任务在申请临时空域时首先是由民航通航处受理,但其实民航通航处受理后会再通过内部流程向军方提出征求意见,在得到军方同意后再批复给通航企业,由此可见临时空域的最终审批权还是在空军。
那么无人机属于通航,其临时空域的申请是否就应该向民航申请呢?其实我们虽然将无人机划为通航,但是由于无人机驾驶员不同于真正的飞行员,无人机的生产管理和适航认证都与载人飞机有很大不同,民航无论是对人员还是对无人机都还没有形成有效管理。同时,从空域管理的最终权限来说空域审批的是空军,而民航为了机场和航线飞行安全又不可能允许无人机进入机场净空区和航路航线,所以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干脆不受理无人机临时空域的使用申请。由此可见无人机要使用临时空域就只能找最终的审核权部门——空军。
办过无人机空域使用批文都知道,这个申请函一般要提交到管理你所飞行活动空域的战区空军航管处,也就是空军专门负责空域管理的部门。大家都知道部队不是随便就可以进出的,递交申请材料前通常需要提前联系好办件参谋。申请材料递交上去后上述的管理部门要进行核审,是否批复,主要看你飞行活动区域、任务性质、飞行高度等情况了,批复时间短则1个星期,长则1个月,批复后会得到一个正式的红头批复函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使用无人机进行对地成像,如航空摄影测量、地形数据采集、物探等飞行活动时,还需要先向所在战区作战局取得飞行任务许可,然后再向战区空军航管处申请临时空域。原因是对地成像涉及国家地理信息保密,必须按照测绘法相关规定先申请飞行任务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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