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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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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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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高度一般在6000米以上。低空空域指的是1000米以下的飞行区域。在2009年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研讨会上,有关方面提出将1000米以下的空域分为3类: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从2013年起,航空管制放松,低空空域开放将在全国铺开,湖北等中南地区5省37片空域将开放。放开低空领域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大交通”系统的发展和确立有着重要的意义。2014年11月23日闭幕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确定真高一千米以下来自空域将实行分类管理有序放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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