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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TOL与无人机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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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VTOL全称“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一般指使用储能电池、电机和螺旋桨推进,同时具备垂直起降能力的新颖独特设计航空器。狭义的eVTOL特指载人自动驾驶航空器,广义的eVTOL则包含了所有具备“电动”和“垂直起降”功能的航空器,既包括广泛用于消费娱乐的多旋翼和工业作业的无人机,也包括载货和载人类航空器。

很多人认为eVTOL就是无人机,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这个情况可能更明显一些,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在低空经济相关政策制定中有时还将eVTOL等同于了无人机。但实际上并不是,只有少数eVTOL目前是无人驾驶载人的,大多数eVTOL目前都还有飞行员。

eVTOL、无人机、飞行汽车不是一个绝对的是或者不是的关系,是一个包含和交叉关系。首先,我们再来重新来看一下eVTOL到底是什么?
首先,eVTOL即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e"代表电动化,“VTOL”代表垂直起降,所以他核心还是垂直起降飞机或者飞行器。eVTOL带来的变革是小型飞机电动升级变革,变得成本更低、更安静、更安全等特点。“电动化”升级变革 + “垂直起降”的变革,让这次空中变革备受关注。

eVTOL在现阶段还是以有人驾驶航空器为主。比如:JOBY、ARCHER、VERTICAL等海外头部企业,或者是国内的的公司如:时的科技、沃兰特、沃飞、峰飞、沃飞等载人航空器都是有飞行员的。另外还有载物的eVTOL,比如峰飞载物的eVTOL凯瑞欧,以及御风载物的eVTOL。载物的eVTOL安全可靠性比载人的要低很多,所以上面也不合适放飞行员。按照法规要求,大型载物的无人机或者eVTOL,都不能在人口密集区运营。
无人机和eVTOL的关系,他有一定的交叉重叠。无人机的分类比较多:轻小型的消费级无人机、中小型的工业无人机,大型的无人机。所以可以理解为载货的eVTOL还是大型无人机,他的适航要求比载人更低,安全可靠性达不到载人级别。

飞行汽车又是怎么回事呢?飞行汽车(Flying car)这个人类的梦想已经发展了70-80年了,一直没有实现。包括荷兰的PAL-V和美国的太力飞车,虽然都有实际飞行,但是最终还是因为需要跑道。后续飞行汽车又演变成了垂直起降,这种可以垂直起降的飞行汽车也就成为了eVTOL的一种——当然,还有不垂直起降的,滑跑的。不过飞机要轻,汽车要耐撞,研发挑战还是比较大的(阶段性成果!《飞行汽车发展白皮书1.0》征求意见稿快来了)。
当然,有的朋友认为,从长期来看,如果没有能源焦虑的情况下,都可以在天上垂直起降任意飞了,干嘛还需要在地上跑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但也应当看到,在大部分科幻作品中,即使未来科技再先进,陆行载具仍然保留了,肯定是有原因的。再比如游戏中,MMORPG里,能跑又能飞的坐骑一般都更贵,最好还能打。当然,如果有”任意门“这种依靠虫洞瞬时移动的工具的话,那另当别论。而且我想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的载具既可以上天也可以入地甚至下海,目前已有可以在水下和空中形势的电动垂直起降无人机了。而甚至有的还希望载具在低空和太空都可以用,空天一体化。有需求即有市场,就看技术能不能满足了。

目前我国低空经济发展最大的问题:
1、地方政府无人机和eVTOL不分;
2、eVTOL整机厂缺eVTOL专业的孵化器产业园。
上述问题导致:
1、地方搞不清低空经济主导机型和辅助机型,错把无人机当作主导机型玩了命的死搞重复投资;二对主导机型eVTOL几乎无顶层架构和发展计划;
2、eVTOL整机厂为了找到合适的窝孵飞机基本上都集体流浪。
建议布局低空经济的地方政府:
1、积极成立eVTOL工作专班,独立于通航专班和无人机专班,加强eVTOL产业情报搜集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洞察能力;
2、积极制定eVTOL所需基础设施,特别是推门即飞的大跨度机库(不用以前建设投资完的通用机场来搞eVTOL,eVTOL不需要跑道,离主城区20公里外的通用机场对eVTOL而言就是没有价值;也不要想着无人机产业园来搞eVTOL,两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物种)

对我国eVTOL市场发展的建议 1、分类推动eVTOL产业发展针对eVTOL应用场景多、不同业态的技术和市场成熟度差别较大的现状,建议分类别推动eVTOL产业发展。对于“成熟类”eVTOL业态,如轻小型消费类eVTOL、植保无人机等,建议以市场化发展为主,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视情制定运行规则和标准,引导eVTOL安全运行;对于“成长类”eVTOL业态,如无人机物流、工业级无人机等,建议积极支持骨干运营企业继续积累运行经验,拓展应用场景,创新运营模式,并适时转化为行业标准,同时局方做好安全运行引导和监管;对于“探索类”eVTOL业态,如载人飞行,建议采用“审慎包容”的原则,在试验基地(试验区)为其提供测试和验证飞行的场地,支持企业继续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商业运营探索,为未来成熟运营巩固基础。

2、进一步深化创新局地共治的监管模式近年来,民航局在传统通用航空领域加大局省共治力度,但地方政府主要侧重对通航产业的支持促进政策,通航运行管理的主体仍然为民航局(包括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对于eVTOL业态而言,其运行的空间范围一般为城市层面,在运行保障方面,如气象信息、起降平台布局建设、城市通导监设施、低空空域和运行航线等,均需要更加精细的城市级、中微观保障服务,因此,未来针对eVTOL的服务保障和运行监管,需要进一步深化局地协同共治监管模式,建议将部分行业监管职责授权给地方政府,如运营信息采集、运行服务保障、实时动态监管等,以地方为主建立面向eVTOL城市级应用的运行管控模式,并通过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与民航行业监管系统实现联通,从而实现对eVTOL运行的高效、科学监管。

3、转变行业监管思路,建立基于数字化的监管理念从运行特征及技术趋势看,eVTOL正逐步从传统航空器的运行模式向“数字智能终端”特征转变,未来对eVTOL数字化运行的监管需求将不断凸显,如对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防护、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算法公平性、算力等。从运行规模看,未来eVTOL业态将是“超广范围、超多场景、超大规模、超复杂网络”的运行模式,依靠传统的监管方式和人力资源显然已无法满足eVTOL运行需求,需要建立基于数字化、智慧化、网络化的监管理念。建议总结借鉴此前对互联网及数字经济的监管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民航行业的运行特点,建立与我国eVTOL及无人机发展路线图相匹配的监管路线图,构建适应eVTOL运行特点的监管理念、方法、模式和工具。

4、加快推动我国eVTOL领域的标准国际化我国已在eVTOL领域开展了大量技术、运行、管理、市场等领域的创新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球无人机领域处于第一方阵,建议加快总结凝练我国eVTOL的发展经验,在运行概念、标准场景、监管方法、运行标准、适航标准及符合性验证方法、起降场建设和管理等领域推动一批行业标准国际化,提升我国eVTOL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5、 支持鼓励eVTOL领域的创新研发当前,eVTOL领域的部分核心技术仍然存在短板,建议进一步优化创新发展环境,探索联合地方政府设立创新基金,支持鼓励在eVTOL电池电机、飞控系统、载荷研发、通导监设备、自动机场等核心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加快实现eVTOL产业链、供应链、技术链自主可控。

6、进一步优化eVTOL发展环境针对eVTOL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的制约因素和短板,进一步加强协同支持力度,完善规章标准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首先是完善规章标准体系。目前国内在研多款eVTOL产品均为驾驶员在环构型,但其性能特征与传统航空器又存在较大差别,现有的CCAR-91、CCAR-92、CCAR-135等规章均不能较好适应eVTOL运行特点,在驾驶员培训等方面也缺乏相应标准,建议进一步完善eVTOL运行规章要求,建立eVTOL驾驶员执照培训标准,并打通与现有执照培训体系的衔接和升级渠道。其次是完善城市运行环境。建议协同空域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加快完善城市级低空空域数字化管理、无人机计划申报等机制,改善eVTOL在城市运行面临的电磁环境、视觉光学环境、通导监服务、精细微观气象服务等,为eVTOL提供更加良好的城市运行环境。最后是丰富产业生态。推动eVTOL研发制造和商业运营协同融合发展,推动城市起降场布局建设,完善eVTOL产业发展的保险和融资服务,打造场景丰富、保障完善、效益突出的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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