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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低空经济蓬勃发展
无人机用途日益广泛
无人机是“低慢小”航空器的一种
虽然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
能提供很多便利条件
但无人机造成的问题也在明显增多
什么是“低慢小”?
“低慢小”是“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简称,主要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和空飘物。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无人机带来的潜在风险
无人机实际应用广泛,如:视频拍摄、航拍测绘、灾害救险、电力巡检、农业植保等。
但与此同时,近年来因无人机“黑飞”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影响航班正常起降,影像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不断出现。
无人机飞行稳定性差,负载能力弱,一旦操作不当或在空中发生故障,容易导致无人机失控坠落,造成地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违规飞行案例
案例一
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村放飞无人机,后被民警查获。经了解,该人违规放飞无人机为公司拍摄宣传片。
最终,张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朝阳警方根据实际情节,决定给予张某某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群众匿名举报在北京市朝阳区立通路北街心公园内有人飞行航空模型,民警现场将违规飞行的孙某查获。
最终,孙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朝阳警方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案例三
王某在明知无人机飞行前需审批情况下,操作破解无人机从北京市朝阳区四元桥向北飞行至孙河大桥,航拍在建的京密路高架匝道,后被民警查获。
最终,王某因涉嫌违规飞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朝阳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该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没收器具的处罚。
警 方 提 示
目前,在京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在此提示广大“低慢小”航空器爱好者
莫将个人爱好置于公共安全之上
莫因侥幸漠视法律
唯有规范管理才能健康发展
来源:治安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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