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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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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content-rich-box rich-text-" ><div class="law-answer-wrapper-highlight">1、合理引导原则。除个人兴趣爱好类民用无人机外,民用无人机已经在电
力、农林、测绘、影视等各类领域产生了革命性的促进作用。民用无人机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的行业的混乱,为此,作为国内民用航空事业的管理单位,应该采用合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指定管理办法,既不抹杀,也不放任其发展。
2、应该对无人机产业合理分类。由于无人机从自身规格上由小到大分布范
围宽、从应用范围上由个人到大型企业应用范围广、从使用性质上有从个人到试验再到行业应用。
3、《办法》中阐述了管理的经营范围,一方面,部分不属于该经营范围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同样会对民用航空的安全带来危害,如:竞技飞行;
4、同时,文中经营范围内部分领域(如个人从业者)距离管理准入条件仍有很大的差距,在未来管理办法执行上可能比较困难,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扼杀这部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5、溯源。在无人机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加强经营的可追溯性,我局建议应
该加强溯源管理。所谓溯源,即通过无人机可以查询出无人机从生产到销售到运营、维保等各个经营环节经营信息。即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差错,管理部门也可根据无人机溯源至需要查询的具体经营环节。
6、建议加强无人机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航空安全文化建设。纵观近年频发的
无人机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的原因一方面是管理的缺失,更多的是从业人员和单位缺乏民航航空安全意识。为此,建议对无人机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如:无人机生产厂家有义务在无人机出厂时随机附带民用航空安全法规说明等。
7、时间上尺度把控合理。本《办法》预计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充从业人员和单位满足《办法》中部分要求还需时日。因此,建议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合理把控《办法》落地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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