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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低空经济21条”! 重点打造“低空+物流”等,到2027年,低空物流总量进入全国前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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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低空经济21条”! 重点打造“低空+物流”等,到2027年,低空物流总量进入全国前5位-1.jpg


杭州市财政局网站8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符合既定条件下,承诺第二年纳入该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若干措施》分为强化企业主体培育、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夯实场景应用基础、加强综合要素保障四大方面,共21条措施。具体来看:

一、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一)招引低空经济企业。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数字化建设及运维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对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培育低空“链主”企业。支持低空经济领域的智能物联“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按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企业2%、3%、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亿元、2亿元的奖励。

(三)鼓励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低空经济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不高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不高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对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最长贴息期限3年。鼓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保费优惠至5‰以下。

(四)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杭州市总部企业等。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杭州总部企业的,分别予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五)鼓励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低空装备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控制芯片、飞控系统、智能计算、感知避障、组网集群、反制及抗干扰等)。对企业承担的竞争类市重点科研项目,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采用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六)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对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七)支持科研成果落地。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产品推广应用。对首台(套)产品投保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且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2%的标准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对两年内成功实现应用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该企业不高于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10%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对符合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要求,且前三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低空经济领域智能物联“链主”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销售额的2%、3%、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

(九)鼓励软件技术支撑。鼓励低空运用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2%、3%、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

(十)鼓励行业标准规范制定。鼓励在杭州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或修订低空制造、低空物流、低空视觉、低空数据、低空安全、低空组网等领域的标准,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夯实场景应用基础

(十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县(市)以补投结合为原则,统筹推进5G-A设备、气象、监测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国企带动、社会参与,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共享,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设费用、场地租金、运营费用上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区、县(市)统筹城市空中交通(UAM)、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整体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通用机场、城市母港基地、无人机试飞基地以及 eVTOL、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中大型起降场地。需由政府建设实施的低空交通监管平台项目可按规定申报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十二)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将总部或研制与生产基地总部落户在杭州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eVTOL)和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载人eVTOL航空器奖励最高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十三)鼓励公共领域先行先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管理、乡村治理中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国土资源测绘、生态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采用低空设备、技术、服务。支持交通、公安、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用,相关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十四)支持低空航线运行。支持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起终点至少有1个在杭州市内),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0架次)的航线企业,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5000架次,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航线企业,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2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新开通eVTOL载人航线(起点终点至少有1个在杭州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每条新开通航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合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五)支持低空文体会展。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研学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支持企业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展会,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面积、规模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标准按照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引进或举办的展览项目获得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扶持。

(十六)探索新型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商业模式探索创新,鼓励传统企业、行业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每年评选若干典型案例,给予分档奖励,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十七)强化财税要素支持。市本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政策,重点支持低空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专项政策,对低空经济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各级资金协同发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强化金融要素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低空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低空商业应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服务体系。鼓励我市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低空经济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积极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做好产业基金支持,发挥“3+N”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全市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对我市低空经济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十九)强化土地要素支持。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涉及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鼓励各地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民航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落实规划空间,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低空经济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加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认定成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级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团队)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低空经济相关机构和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十一)强化国资要素支持。推动市属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组建低空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临空经济、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航空产业战略新兴领域。支持市属国有资本积极稳妥布局低空经济,全面拓展低空基础设施运营、低空飞行保障、低空配套服务及低空产业投资孵化等领域业务。


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杭州“低空经济21条”! 重点打造“低空+物流”等,到2027年,低空物流总量进入全国前5位-2.jpg


(一)低空产业能级大幅跃升。加快产业补链强链,到2027年,催生头部或关键环节企业10家以上,引育产业链相关企业600家以上,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




(二)低空交通网络基本成型。推进“基础网”“航线网”“飞服网”(以下简称“三张网”)建设,到2027年,建成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275个以上,开通低空航线500条以上,建成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三张网”全覆盖。




(三)低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空域规划、航线划设、飞行准入、运行管理、空地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形成全链管理体系,到2027年,实现无人机安全运行超百万架次/年。




(四)低空应用场景丰富多元。重点打造“低空+物流”“低空+治理”“低空+文体旅”三大应用品牌,加快探索“低空+客运”新业态,到2027年,低空物流总量进入全国前5位,低空飞行量超过180万架次/年。




(五)低空试点示范成效显著。全力争创国家低空经济相关试点,推动区、县(市)开展省级试点创建,到2027年,全市创建省级试点区、县(市)3—5个,形成一批试点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补链强链,建设低空产业创新高地。




1.加大低空企业招引培育力度。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低空经济企业数据库。招引低空制造企业落户杭州,引导支持低空应用企业做精做强。深入实施梯度培育计划,聚力打造“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到2027年,新招引低空经济产业链相关企业200家以上,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家以上,“小巨人”企业2家以上。




2.加快低空产业园区建设。加大产业园培育建设力度,引导既有相关产业园向低空经济领域拓展延伸。支持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和建德市等地,聚焦低空物流、低空数据、低空视觉、低空制造等领域,打造5个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示范区。




3.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深入实施“尖兵”“领雁”等计划,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和首台(套)攻关。瞄准固定翼/多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整机研发,主控芯片、三电系统、机载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飞行控制、低空反制、通信导航等核心系统,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促进低空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到2027年,累计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10个。




4.打造高新高能创新载体。鼓励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等在杭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支持创建低空经济领域全省重点实验室,争取全国重点实验室落户杭州或在杭设立分实验室。到2027年,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达5个以上。




(二)夯实“数实”基建,完善低空交通运行网络。




5.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国企带动、社会参与,加快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测试场、智能基站布局,建设eVTOL起降运营中心,布设5G-A网络、卫星互联网等,满足低空航空器起降、飞行、停放等功能需求。到2027年,建成公共无人机起降场40个以上,末端无人机起降点220个以上,试飞测试场3个以上,各类直升机起降点15个以上。




6.加快航路航线网络布局。依托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加快推进与省内其他城市互联互通。按照“最优布点、复合利用、最大覆盖”原则,打造服务城际、城市、城乡的“干—支—末”无人机航线网络。加快开展低空空域环境普查,构建低空数据底座。到2027年,实现市内低空航线基本成网,开通市际低空航线3条以上。




7.加快低空管理平台建设。建设低空交通飞行服务平台,为低空用户提供空域航线申请、计划申报、通信导航、情报、气象等服务。建设低空交通监管平台,实现准入审批、过程监管等功能,与飞行服务平台、上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数据动态传输,加强运行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制度规范,提升低空交通保障能力。




8.构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空域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推动优化航线飞行计划申报审批环节,加快推进飞行计划“一窗口、一站式”办理。




9.建立低空交通标准规范。加强低空交通规则研究,制定低空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支持产学研用单位参与研究和制订相关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无人航空器适航审定、检验检测等机构落户杭州,推动无人航空器适航审定与测试本地化工作。




10.强化低空运行安全管控。建立市级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城市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禁飞空域相关制度,加强防御反制,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市低空交通安全运行。




(四)培育市场需求,拓展低空应用多元场景。




11.搭建低空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城际、城市无人机干线物流配送,拓展枢纽快递转运、生鲜城际半日达等场景。推动物流中端场景应用,在城市内一、二级物流仓之间开展低空转运,实现市内快递2小时内送达;在山区、乡村等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无人机配送应用。培育零售、餐饮、医疗物品等低空即时服务需求,加快开展无人机末端配送,实现30分钟内即时送达。




12.丰富低空文体旅消费业态。深耕“低空+文旅”特色项目,培育低空游览、摄影、研学、表演等业态,支持举办建德航空飞行大会等活动,开展钱塘江、千岛湖、湘湖等沿江沿湖低空观光体验。到2027年,培育低空旅游精品航线4条以上。支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打造“低空游览+接驳”场景。培育“低空+体育”消费需求,支持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等地,打造无人机竞赛、虚拟无人机智力运动、高空跳伞运动、滑翔伞运动等低空体育“金名片”,推动低空文体旅联动发展。




13.创新低空城乡治理。支持公共服务行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低空航空器在国土勘察、生态治理、农林植保、气象干预、抢险救灾、电力巡线、管网巡查、港口巡检、城市治堵、城市治安等场景应用力度,到2027年,形成30个以上典型案例。完善“空中110”“空中120”“空中119”等应急体系,实现低空救援快速响应。




14.探索潜在应用场景。持续挖掘低空产品和服务适用场景,评选并推广低空应用优秀案例。推动以eVTOL为主的新兴航空器应用,探索城际出行、联程接驳、空中通勤等空中交通场景,培育低空载人新业态。围绕建德航空小镇,打造通用航空器与无人航空器融合运输场景。




(五)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低空经济杭州样板。




15.争创低空领域杭州试点。积极申报创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低空经济产业等国家级试点,参与国家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综合运营试点省建设。




16.开展区、县(市)示范创建。鼓励区、县(市)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在低空产业、低空交通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果经验,带动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全市低空经济发展。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推进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制定全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强化资金、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学科,加快各类人才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统计监测体系。




(三)建立推进机制。围绕低空经济总体发展目标,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等三张清单,逐年进行分解落实。




(四)加大智库支撑。组建杭州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吸纳知名高校、重点研究机构、产业链头部企业共同参与,为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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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股市持续波动,部分不法分子非法牟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加大交易行为监管力度,丰富线索筛查手段,统筹安排专项核查,加强“穿透式”交易监控,运用多维技术手段收集市场情报,会同公安部开展联合研判,发现多起涉嫌操纵市场恶意做空案件。

某违法团伙控制100余个证券账户操纵某股票,利用连续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股价,其后又伺机清仓式砸盘出货,导致个股价格盘中闪崩、连续跌停,累计卖出 27亿元,非法获利约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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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坚持对影响股市稳定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坚决查处,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严肃依法追责。

操纵市场恶意做空,严重侵蚀老百姓的“钱袋子”,已经站到了全体股民的对立面,扰乱股市健康稳定运行的正常节奏。证监会将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重拳打击,让胆敢违法操纵、恶意做空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在此警示,莫要以身试法、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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