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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一年的飞行汽车能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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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王茜
自2023年年底,低空经济被我国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经过探索各种场景,很多新变化发生了,尤其在飞行器制造领域,从之前“造出来”实现“首飞”,到如今瞄准“飞起来”实现真正的商用,各种政策利好和商业破局,促使行业变革迎来关键时刻。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近30个省份将发展低空经济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或出台相关政策争相布局低空经济,已经发布超过60个涉及低空经济产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地方的相关文件加起来超过两百个,一些企业甚至已经拿到了世界首个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航空器型号合格认证。不过,在实现批量“上天”之前,还需要哪些制度方面的保障?对此,《法人》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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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提速促法规“落地”
飞行汽车领域密集传来的好消息,不断推动企业前行。许多车企加速布局飞行器制造领域,其中,eVTOL无疑是当下最热门的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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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0日,中国航展探营活动中的小鹏汇天分体式飞行汽车“陆地航母”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的目光 。CFP2024年12月底,一台飞行汽车在音乐的配合下,缓缓飞越上海最为繁华的陆家嘴。它像一只雄鹰张开翅膀,从80米高处俯冲而下平稳降落,整个过程干净利落。其全程采用自动驾驶,完美展现在不同工况下对飞行器的精准操控能力。这台飞行汽车来自某著名电动汽车公司,其在上海核心商务区的成功试飞,也是上海的飞行汽车首飞。近期,中央空管委决定在6个城市开展eVTOL试点,核心城市在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方面的探索蓄势待发。初步确定的城市是重庆、安徽合肥、浙江杭州、广东深圳、江苏苏州和四川成都。试点文件对航线和区域都有相关规划,对600米以下空域授权地方政府。广东省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张瑞锋对此指出,将600米以下空间的飞行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试点,是促进低空飞行器量产落地的重要举措,将对飞行汽车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2024年11月,作为亚洲规模最大的飞行汽车公司之一,小鹏汇天在量产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在此前的第十五届中国航展上,小鹏汇天与不同行业的12家批量预订意向客户签署了目前全球飞行汽车领域的最大订单量。与此同时,小鹏汇天飞行汽车制造基地正在建设中,这将是全球首个采用现代化流水线进行大规模量产的飞行汽车工厂。小鹏汇天副总裁仇明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速飞行汽车相关核心技术在真实场景中的应用和技术迭代,必须依靠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才能实现。对此,他建议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以支持飞行汽车研究专项,通过专项攻关突破飞行汽车发展的核心技术。同时,还应联合重点企业及高校开展针对重大课题的联合攻关,协同突破新能源动力、垂直起降或陆空两栖平台和三维智能交通等关键基础技术,统筹发展地面智能交通与低空智能交通的共性交叉技术。仇明全介绍:“飞行汽车工厂充分结合了航空业高质量标准和汽车工业的大规模制造经验,能够实现更高的质量一致性、更低的生产成本和更快的交付周期,加速新能源汽车与低空经济产业的融合发展。”此外,他还建议推进飞行汽车应用示范,加速各类运行场景的可行性研究,探索构建常态化空中交通运行体系与管理机制,深入研究空中交通的可行性,形成规范化、产业化、标准化、可推广的空中运行场景与管理体系,制定飞行汽车适航审定等相关标准。在2024年6月首款飞行汽车GOVE实现首飞后,广汽集团又于当年年底发布飞行汽车新品牌及新机型,其中新机型为复合翼飞行汽车。长安汽车也在广州车展上宣布,未来5年内计划投入超500亿元,布局海陆空立体交通方案和人形机器人。吉利控股集团近期更是动作频频,被曝正在与德国飞行出租车公司Volocopter Gmbh洽谈入股事宜······eVTOL是“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的缩写,即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俗称飞行汽车。它是一种采用电力驱动,不需要跑道,能够实现垂直起降的航空器。eVTOL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城市空中交通(UAM),可以作为城市空中交通工具,用于载客或载货,有效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短途运输,适合100公里以内的短途飞行,特别适合城市间的快速移动。因此,基于商业、技术及监管复杂度等因素,近年来飞行汽车的发展重点转向了eVTOL。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王昊告诉记者,我国是全球民用无人机第一大专利技术来源国,同时国内众多企业在eVTOL领域积极布局专利申请。与陆空两栖飞行汽车相比,eVTOL的概念及商业实践出现较晚。2011年10月,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研究团队研制的VC-1成功试飞,成为世界上第一款eVTOL。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从事以eVTOL为主的飞行汽车研发公司,大致分为三类:如波音、空客、贝尔航空、牧羽航空、Blade、AMSL和Neva Aerospace等航空公司;包括丰田、奥迪、现代以及中国的小鹏、吉利、广汽和长城等多家积极探索飞行汽车技术的汽车制造商;如Joby Aviation.Archer Aviation和Alef Automotive以及中国的亿航智能、峰飞航空、沃兰特航空等科技公司。不少汽车企业通过并购低空经济领域初创型企业或自主研发的方式加入赛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在研的飞行汽车项目超过200个,有160多家公司正在尝试制造飞行汽车,其中又以eVTOL技术路线为主。已进入高级测试阶段乃至即将获得适航认证的机型已有一定数量。近期,中国多家eVTOL制造商也宣布了订单成绩,有企业已经“起航”前往中东,也有企业在日本成功首飞。这些“造机新势力”正全力冲刺适航取证,让低空出行时代加速到来。


飞行汽车有法可依吗?
eVTOL载物和公共领域场景应用已经开启,需求不断释放,但距离真正的载人“上天”还有多远?飞行汽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涉及空中和地面两个领域,需要同时符合航空和汽车的法律法规。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于飞行汽车的定义、分类、适航、驾驶、运营、保险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飞行汽车的监管态度和政策支持不尽相同。飞行汽车的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完善,要同时遵守道路交通和民航运行规则,需各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协调,以保障飞行汽车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采取‘一事一议’的审定方式,根据其具体设计和用途单独制定专用条件,如亿航智能的eh216-s以CCAR-27部为基础,再加上针对无人驾驶和多旋翼特性的补充进行审定。”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宜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了一系列通用的航空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飞行汽车遵循关于航空器适航性、飞行安全、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涵盖了飞行规则、航空器的运行、人员执照等多方面内容。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采用类似“一事一议”的原则,对飞行汽车的适航取证设立了较高门槛和要求,但也给予一些特许和豁免。欧盟出台了总体政策规定(EU2024/1111),针对载人驾驶eVTOL重新制定了一套“基本法”。德国的Lilium、Volocopter先后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FAA的适航审定基础文件。“飞行汽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融合汽车与飞机功能,有望缓解交通拥堵。目前,国内外在飞行汽车适航审定方面均有推进。我国虽尚无专门法律,但涉及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规对其有一定规范作用。”孙宜前介绍,“主要法律依据涉及通用航空相关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法规、道路交通相关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他进一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是民用航空领域的基本法律,虽然未专门提及飞行汽车,但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飞行管理、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飞行汽车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实际上,陆空两栖飞行汽车面临两套运行规则,即道路交通场景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项下的道路行驶规则和民航管理场景下的《飞行基本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两套规则在航路/道路、信号、空管指挥等方面相互独立。孙宜前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对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规则、驾驶员资质、交通信号等作出了规定。飞行汽车在地面行驶时需遵守这些道路交通法规。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范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包括飞行计划申请、飞行空域划设、飞行安全保障等内容,飞行汽车的飞行活动需在该条例框架内进行。


法律法规难题如何破解?
当飞行汽车的梦想照进现实,政策支持和破解法律难题同样关键。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施行以及其他顶层政策的相继实施,标志着低空经济发展步入“有法可依”阶段。该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若属于无人驾驶航空器范畴,飞行汽车需遵守该条例中关于适航管理、飞行空域、操控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规定,如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等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照政策要求,一款航空器的上市首先要取得“三证”,即产品正式交付运营前必须取得的三种证书: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民用航空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制度和机动车登记制度。对于如何进一步高质量发展飞行汽车产业,孙宜前建议,首先,应构建统一的标准与协调机制。如国家层面应主导建立统一飞行高度、速度、航线规划、飞行间隔等关键要素,确保飞行汽车在空中有序运行。成立专门的飞行汽车协调机构,协调多方资源,共同制定规则,并负责协调各方在飞行汽车运营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其次,加大对空管技术研发的投入,开发适用于飞行汽车的先进空管系统。加快建设飞行汽车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在城市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起降点,配备必要的通信、导航,如雷达站、通信基站等设备,提升空管覆盖范围与信号质量,为飞行汽车的起降提供安全保障。此外,飞行计划管理与动态调配、应急救援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可或缺,上述领域的经验借鉴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制定与合作项目,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技术研发、法规政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实践。对此,仇明全建议,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飞行汽车专项工作组,专项研究飞行汽车的发展战略和技术路线图,明晰战略方向、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探索实施路径、梳理关键技术、突出重点任务、形成新型体系架构专题研究报告,制定科学的技术路线图及时间表,系统性规划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鼓励企业参与飞行汽车标准建设,为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制定飞行汽车战略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低空飞行绝非易事,其与汽车产业相通又不完全相同,通讯、安全、轻量化、配套基础设施、供应链等,还有太多课题待解。但挑战也意味着机遇,只有完善与低空经济相关的法律构建体系,才能实现“地面之上、苍穹之下,建设‘天空之城’”的美好愿景。
编审|渠 洋
责编|白 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5年1月总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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