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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天翔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的V750无人直升机在2011年向中国民航局递交了适航证件的申请。民航局授权华东局进行该架飞机的适航审查,经过严格审查。2013年12月该架机获得了民航局适航司颁发的特许飞行证,是我国首架获得特许飞行证的民用无人直升机。而据上周央视新闻报道,经过了两年多,超过40项测试和相关评估后,该型号已经进入了无人机适航取证的新阶段。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民用无人机已在应急救援、环境检测、电力巡线、航拍测绘、农业植保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民用无人机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无人机的安全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内曾经发生过无人机违规飞行对民航客机产生影响的事件,也曾经发生过无人机危机地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而美国也曾经发生过民用无人机与民航客机险些相撞的事件,这些都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另一方面,部分无人机生产商在设计过程中并没有考虑适航要求,这也使得无人机产品在安全上的考虑不足,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在此背景下,民航局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管理无人机的审定与运营工作;工业与信息化部也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的指定工作,来更好的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航空安全。
1.民航局颁布的无人机管理文件
1.1《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2009年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颁发《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09-002)。该办法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了管理,规范了空中交通管理的办法,保证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制定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文件作为我国现阶段民用无人机控制交通管理办法,对无人机的空域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无线电频率和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1.2 《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2009年6月4日,民航局颁发了《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作为对民用无人机的过渡性管理办法,该规定要求民用无人机申请人办理临时国籍登记证和I类特许飞行证;并要求结合实际机型特点,按照现行有效的规章和程序的适用部分对民用无人机进行评审。制定的现阶段评审的基本原则是:
(1)进行设计检查,但不进行型号合格审定,不颁发型号合格证;
(2)进行制造检查,但不进行生产许可审定,不颁发生产许可证;
(3)进行单机检查,但不进行单机适航审查,不颁发标准适航证。
1.3 《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2012年1月13日,民航局适航审定司颁发了适航管理文件《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ALD-UAV-01)。此文件明确了单机检查时以AP-21-AA-2008-05程序为基础,制定具体检查单和检测方法;以具体使用环境下能安全飞行为标准,以确定使用限制为重点,颁发I类特许飞行证;已经受理的民用无人机项目,在审查过程中进行试验和验证飞行时,按照AP-21-AA-2008-05程序第8.2.1条款办理相应用途类的特许飞行证。
1.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11月,民航局颁布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该咨询通告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而我国的无人机驾驶也至此进入持证飞行阶段。
1.5《无人机空域管理规定》
据国内媒体报道,《无人机空域管理规定》目前也正在征求意见,不久有望出台。《无人机空域管理规定》主要针对民用无人机,将包括无人机飞行计划如何申报,申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在哪些空域里可以飞行等内容。
2.无人机行业准入要求即将明确
自2012年以来,工信部已经就无人机企业的准入问题,启动了《民用无人机研制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的研究。此研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牵头,旨在通过对民用无人机研制单位基本条件进行评价,规范民机制造业市场竞争秩序,侧面引导行业基本资源与能力需求,引导资源配置、技术研究与管理水平的发展方向,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该标准已经入技术讨论阶段,预计将于今年11月份完成。
3.无人机进入安全健康的发展轨道
在上述管理政策下,我国无人机逐渐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也已有多型无人机获得了特许飞行证。随着我国无人机适航管理的不断完善,无人机适航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将逐步健全,无人机的市场化运营在获得更多空域的同时也会得到更严格的监管,“黑飞”也将得到有力遏制,不具备适航能力的无人机也将被逐出民用市场,航空安全与公众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相信,在科学的管理下,我国无人机产业将进入安全、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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